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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共墓地经营管理的规定?

  • 发布时间:2025-01-14 10: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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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国家有关的规定主要是:

1、埋葬骨灰的单人、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

2、墓位(格位)使用期限不超过二十年,逾期,墓主应重新办理手续。

3、社会公共墓地一次性收取墓位(格位)管理费不得超过20年。墓位(格位)管理费应专项用于墓区的绿化、维护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3、凭用户出具的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办理购买和使用手续。

4、任何人不得传销、炒卖墓位(格位),严禁公墓单位以许诺回购等方式销售墓位(格位);租用者未经公墓单位同意,不得转让墓位(格位)。

5、对已销售的墓位(格位),群众要求煺墓位(格位)的,在扣除实际发生的材料工时费后应准予煺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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