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墓的建设需经过严格审批。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建设公墓需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这确保了公墓建设的合法性与规范性。法规2
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有严格限制。按照《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这有助于节约土地资源,防止过度占用。法规3
禁止在特定地区建造坟墓。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禁止在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等地区建造坟墓。这些地区内的现有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法规4
坟墓迁移的补偿。虽然《殡葬管理条例》未直接规定坟墓迁移的补偿标准,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因此,在坟墓迁移过程中,如涉及土地征收,应依法给予相应的补偿。法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