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社会公众提供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用于掩埋遗体或放置骨灰。
:为当地村民提供服务的公墓,主要服务于本地村民,不对外开放。
社会公墓的设立由市民政局审批,并需取得殡葬服务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对外提供服务。公益公墓的设立则由区县民政局审批。
社会公墓的合法性主要体现在市民政局同意设立的批准文件和殡葬服务经营许可证。
: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2平方米。遗体入土安葬的单人墓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
:墓位(格位)使用期限一般为20年,逾期需重新办理手续。
:社会公共墓地一次性收取的管理费不得超过20年,且应专项用于墓区的绿化、维护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