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公墓在出售墓穴时必须凭殡仪馆提供的火化证明进行。同时,明确禁止出售所谓的“寿穴”,但有例外情况,如为死者的健在配偶预留的合葬墓穴、无子女的老年人或因其他特殊情况而购买的寿穴则不在此限。
在亲人遗体火化后,亲属或代理人需向殡仪馆索取《火化证明》原件。办理购墓手续时,必须携带此证明以及已故亲人的清晰照片和碑文刻字内容,包括使用人姓名、立碑人姓名、立碑时间、逝者的出生和过世日期,以及寿穴使用人的出生日期等。若不慎遗失《火化证明》原件,亲属或代理人需前往逝者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口注销证明》。请注意,《火化证明》是办理骨灰安葬、寄存、公证及运输等事项的重要凭证。